(一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)
本基金会印章管理和使用坚持“专人管理,依规使用”的原则。
1、基金会的公章、钢印、财务印鉴以外的其他业务章由办公室保管;支部章由支部委员会指定的支委保管;工会公章由工会负责人保管,工会财章、名章和支票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,公章和财务章不得由一人保管;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,支票和名章由出纳保管;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由该中心负责人保管。除支部章外,以上所有印章须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印鉴预留,预留印鉴应妥善保管。
2、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,坚持原则、作风严谨、措施有力,确保印章的安全。
3、凡需使用基金会的印章,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簿注明使用时间,文件名称及用途,经用章人和分管领导手签批准方可使用。
4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,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随手加锁,以防丢失。
5、外带公章须在登记簿上注明外带原因,经领导手签后方可外带。必要时由保管公章人员全程陪同,并适时收回。
6、未按本制度管理和使用印章的,按玩忽职守处理,造成严重后果的,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。
本制度经2010年12月30日理事会通过;2022年12月日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