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山西省文化发展基金会决定,自2024年12月23日起撤销山西省文化发展基金会《文物古迹保护专项基金》、《生态(土地)修复专项基金》专项基金委员会,终止该专项基金募集活动,为其颁发的募集证予以作废。
山西省文化发展基金会
2024年12月23日